梅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梅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Y25ZC048-1006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四、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投标人应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一)。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注: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开标室(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开标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开标室(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753-2288865
(二)采购人:梅州市财政局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18号
联系人:赖工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9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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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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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梅州市财政局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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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Y25ZC048-100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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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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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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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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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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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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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 |
RMB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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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详见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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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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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 文件 |
签名: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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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7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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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实际报价人的称谓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否则其报价文件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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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