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第二阶段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6-441424-04-01-29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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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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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第二阶段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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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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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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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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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统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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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主要建设内容共三项:1、建设标准厂房:建设12栋标准厂房和1栋研发中心,建筑面积79000㎡。2、建设生活配套设施:在二类居住用地上建设1栋宿舍,并配套员工生活配套设施。生活配套区建筑面积10618㎡,计容建筑面积9000㎡,其中宿舍部分共6层,层高3m;员工生活配套设施部分为1层,层高3m;地下室负一层,建筑面积1618㎡,主要为设备用房和地下停车场。3、建设公共停车场:在交通场站用地上建设公共停车场,面积10145.88㎡,共328个车位,其中配置33套机动车充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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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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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勘察工期: 20 日历天;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4 个月(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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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27892.92万元。其中,勘察费:95.85万元;设计费:632.63万元;建安工程 费:27164.44万元(含预备费 883.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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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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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企业组成)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2.项目负责人要求:
3.拟派施工项目副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专职安全员至少3名(含3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5.拟投入项目架构的主要人员要求:另配备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且具相关岗位证书; 备注:上述拟派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都应具有相关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在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需由社保管理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有效的返聘合同。 6.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打印网页,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方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招标公告附件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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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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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400/index)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 ”进入梅州专区(https://ygp.gdzwf 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 441400/index)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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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7日18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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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月09日8时3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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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9日8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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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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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五华县华宜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五华县水寨镇琴江公路建筑总部大厦7楼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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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赖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8126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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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百花洲益民大厦五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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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3-228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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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4435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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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第二阶段建设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方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方名称)承担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成员名称)承担 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1: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2: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相应内容和盖章的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智能机械产业基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期)第二阶段建设工程 |
网上邀请 (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0月7日 18:00 时止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 标保证保险)提交截止时间 |
2024 年10月9日8:45-9:30 时(以现场递交时间为准) |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 |
2024 年10月9日8:30 时止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2024 年09月29日18:00 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4 年 10月9日 08:30 时止 |
开标时间 |
2024 年10月9日08: 30 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一)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60分钟内 (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2024年10月9日08:45 时至9:30时止 |
定标时间 |
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