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24ZC050-8003001
项目名称: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240,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6,240,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240,4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施工进度,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分批供货,并完成安 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扫描件),由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开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平远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和污水处理提升建设项目(一期)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为非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投标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6.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启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因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7.温馨提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智慧云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招标文件,若PDF版本与Word版本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PDF版本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平远县大柘镇环城路176号
联系方式:0753-8827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753-2288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 话:0753-2288865
广东创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